法律分析:企業(yè)注銷后拖欠工人工資可以采取措施以上來強索:(一)溝通協商解決;(二)協商失敗,掏出法律武器維護合法權益。但企業(yè)注銷登記后,法人資格終止,訴訟主體資格也漸漸不必然,肯定不能再下一界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并且,一般將是據有所不同情況來判斷訴訟主體:1.企業(yè)被注銷登記時,公司清算主體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門承若企業(yè)注銷登記后遺留的債權債務由其負責的,債權人是可以其承諾的清算主體或第三人為被告,要求其承擔債務清償責任。2.企業(yè)未經清算即被注銷登記,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門的注銷登記中你承諾償債,債權人既也可以對公司清算主體或承諾償債人擇一而訴,具體的要求其承擔責任全部債務責任;也也可以二者為同盟協議被告那些要求二者承擔部分同盟協議債務清償責任。3.被注銷登記的企業(yè)為債權人的,如有權利義務承受人,可應其再申請真接辦理變更其為訴訟主體;無權利義務能夠承受人或權利義務承受住人表示不能參加訴訟的,徹底終結訴訟。只要是拖欠工資就這個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用人單位公司拖欠勞動者工資非法侵犯了勞動者的合不合法權利。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十四條用人單位依法破產時,勞動者有權完成其工資。在破產清償債務中用人單位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法律規(guī)定的清償順序,簡單直接支付欠付本單位勞動者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則應當由清楚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出。前款相關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不同意履行義務而自動。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事件的或有其余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不能在本條第一款明文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暫時停止。從終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一直計算。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因工傷保險待遇糾紛發(fā)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明文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不過,勞動關系強制停止的,應當由自勞動關系強制停止之日起一年內做出。
法律分析:勞動者是可以特別要求公司股東或者清算組成員承擔全部責任,全額支付拖欠的工資。公司注銷前應除外公司清算勞動者的工資,拒絕支付拖欠工資,即申請人追索勞動報酬,一類去申請先予執(zhí)行的范圍。公司未經核準依法清算即直接辦理注銷登記,股東或是第三人在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時承若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責任,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或者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給以支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清算組成員應忠于職責,依照法律規(guī)定必須履行清算義務。清算組成員再不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別的非法收入,不敢職務侵占。清算組成員因剛才或是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分析:公司注銷前是沒有清償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可以不那些要求公司股東或者清算組成員承擔責任責任,申請支付拖欠的工資。拖欠工資也這個可以向勞動局投述,勞動局一般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按照法律規(guī)定受理后,并于受理登記之日立案查處。受理后首先并且調解,協商調解完成應當由制做調解協議書,調解不成功了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一方當事人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拒絕履行調解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申請仲裁。公司拖欠工資是違法行為,當事人也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去申請勞動仲裁。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可能發(fā)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最后確認勞動關系發(fā)生的爭議;(二)因股權轉讓協議、履行、需要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突然發(fā)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解聘和想辭職、自動離職再一次發(fā)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fā)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y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fā)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別的勞動爭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一條目的是公正及時解決勞動爭議,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wěn)定,制定并執(zhí)行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突然發(fā)生的c選項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定勞動關系再一次發(fā)生的爭議;(二)因重新訂立、繼續(xù)履行、辦理變更、解除契約和終止勞動合同發(fā)生的爭議;(三)因被逐出、自動離職和辭職、離職后再一次發(fā)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班和勞動保護再一次發(fā)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yī)療費、經濟補償或則賠償金等發(fā)生了什么的爭議;(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勞動爭議。